發(fā)文部門:國家稅務總局 發(fā)文字號:[96]國稅發(fā)第130號 日期:1996-07-26 為了進一步加強私營企業(yè)、個體工商戶大戶(以下簡稱大戶)的稅收征管工作,
平衡個體稅收負擔,各級稅務機關要本著“抓住大戶、管好中戶、穩(wěn)定小戶”的原則
,把加強大戶的稅收征管工作作為今后重點工作之一來抓,以不斷提高個稅收征管水
平,F(xiàn)就具體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提高認識,加強領導。個體稅收征管范圍重新調整后,個體稅收征管工作中
出現(xiàn)了一些新的情況和新的矛盾,對此各級稅務機關要有充分的認識,克服畏難情緒
,樹立信心,切實加強領導,進一步提高個體稅收征管水平。
二、建立大戶稅收檔案備案制度。為了及時掌握大戶的動態(tài)和稅源情況,研究加
強稅收征管的對策,各級稅務機關應全面開展一次對重點行業(yè)、重點市場和大戶稅源
及稅收負擔調查,在此基礎上,建立大戶稅收檔案備案制度。
備案標準:月均繳納稅款在3萬元以上的私營企業(yè)以及月均繳納稅款在1萬元以上
的個體工商戶都必須實行備案(月均繳納稅款包括應繳納的各項稅款)。繳納增值稅
戶由國家稅務局備案;繳納營業(yè)稅戶由地方稅務局備案。各地可根據通知的要求,確
定本地區(qū)的大戶備案標準。
備案內容包括:業(yè)戶名稱、經濟性質、開業(yè)日期、注冊資金、從業(yè)人員、經營范
圍、產值或營業(yè)額、月均繳納稅款、征收方式、征收單位等。
上報時間: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、地方稅務局應于年
度終了后60日內將備案資料上報國家稅務總局。
三、加強大戶稅收征管的力度。私營企業(yè)、個體工商戶大戶是個體稅收的主要稅
源,加強大戶的稅收征管,對于增加財政收入,緩解社會分配不公等都有著積極的意
義。因此各級稅務機關應認真組織力量,開展對大戶的稅源調查和分析,層層抓好對
大戶的源泉控管。同時,積極推進大戶建帳工作,凡具備建帳條件的都必須建帳;無
條件建帳的可委托稅務代理機構代理建帳,并對大戶實行查帳征收,使大戶的稅收征
管更加規(guī)范化。
四、狠抓偷逃稅大案要案的查處。按照稅收征管改革“集中征收、重點稽查”的
原則,各級稅務機關應加強對大戶的稽查,以堵塞個體稅收征管的漏洞。私營企業(yè)、
個體工商戶偷逃稅大案要案情況復雜、查處難度大、社會反響強,各級稅務機關應予
以高度重視,發(fā)現(xiàn)大案要案,集中力量,認真查處,廣泛宣傳,以提高私營企業(yè)、個
體工商戶的依法納稅意識。同時,各級稅務機關要認真執(zhí)行大案要案報告制度,對案
件的基本情況和處理結果要及時上報國家稅務總局。
五、加強配合與協(xié)作。隨著國家稅務局、地主稅務局的分設和征管范圍的重新調
整,個體稅收征管工作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,需要國家稅務局、地主稅務局進一步加
強相互之間的協(xié)作與配合,協(xié)商解決工作中出現(xiàn)的矛盾。特別是為了做好大戶的備案
工作,國家稅務局、地方稅務局要建立信息交換制度和征管動向的通報制度,共同做
好個體稅收征管工作。